| 一、认定条件
1、申请认定的商标必须是我市辖区内的商品或服务商标,且商标注册后使用时间原则上在3年以上(农产品商标使用时间满2年,注册满1年)。 2、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好,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,在消费者中信誉好。 3、商标在本市同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。 5、近年来,商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高,广告宣传或促销活动效果显著。 6、企业因商标知名度比较高而被侵权、假冒、模仿。 7、企业本身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、偷税漏税等违法经营行为。 8、企业商标保护意识较强,有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。
二、认定程序
1、企业自愿向各县区工商局提出书面申请,申报人应填写《莆田市知名商标认定(或重新复核)申请表》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,并提供以下材料: 1、《商标注册证》和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; 2、近两年企业的产值、利税情况; 3、近两年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费用单据复印件或其他广告征明材料: 4、近两年该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获奖情况(县区级以上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证书复印件); 5、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证明; 6、近年来商标被侵权、假冒诉求方面情况。 7、企业商标管理制度及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; 8、黑白商标墨稿两张(一张贴在申请表上,另附一张) |